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2021年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宁专治办发〔2022〕3号)和《2022年全市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石专治发〔202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自查工作
1.项目自查。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项目4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2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和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回头看”。市国资委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回头看”。三县(区)专治办组织对本辖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项目进行自查。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对照2021年自治区专治办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整改销号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问题整改销号标准》所列问题清单及本单位上年度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自查本单位2021年实施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仍然存在未批先建、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违法转包分包、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法设置评审因素、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违法违规打分、代理机构违法违规代理等违法违规问题。
完成时限:2022年5月15日前
2.制度自查。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专项治理期间新制定或者修订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回头看”,自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是否依然存在制度监管漏洞;自查出台的制度是否存在操作性、指导性不强等问题;自查出台制度是否存在影响交易便利度、增加企业交易成本等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回头看”,自查本单位项目执行是否仍然存在法律法规制度未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等情况。
完成时限:2022年5月15日前
(二)开展抽查工作
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抽查项目数不低于实施项目总数30%的比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配合,对2021年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抽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对2021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抽查;三县(区)专治办对2021年本辖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抽查,三县(区)抽查项目不少于30个,不足30个的以实际实施项目数为准。重点抽查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回头看”是否深入扎实,是否真查真抓,是否切实强化制度约束;重点抽查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及时查补制度漏洞,制度建设是否存在走过场,不注重执行实效等问题。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问题整改
各项目实施单位、各行业主管、行政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1年自查抽查已发现但尚未整改的问题,以及2022年自查抽查重新发现的问题应继续细化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自治区专治办抽查发现的问题,各行政监督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及时补全补牢制度漏洞,确保制度健全完善;新建制度操作性、指导性不强的,应予以重新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执行深度;新建制度存在影响交易便利度、增加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的,应及时清理、修订、补充,确保进一步简化规范交易流程,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县(区)专治办、各行政监督部门,特别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切实增强政治担当,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把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往深里抓、往实里抓、往细里抓,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紧盯“回头看”工作任务,建立项目台账、梳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完善问题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查找问题“零遗漏”,问题整改不走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发扬啃“硬骨头”精神,紧盯问题线索,加强统筹协调,集中人员力量,对自治区专治办及市专治办移交的问题线索必须一查到底、集中销号,对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市专治办说明情况,加快办理进度,尽快清仓见底。
(三)按时报送总结。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自查范围、自查内容和政策依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逐项逐条分析,将发现的问题精准统计、填报,做到应填必填,形成自查“回头看”工作报告及附表(附件1-4)。市本级各项目实施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业汇总报送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自查“回头看”工作报告及附表(附件1-4),于2022年5月1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按项目类别分别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汇总。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专治办分别于5月25日、8月31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及附件4(附件4从6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抽查情况总结报市专治办(新区行政中心A2-203室),电子版发送至市专治办邮箱。市专治办汇总后统一报送自治区专治办。
(四)严肃工作纪律。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从严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对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查找不实,甚至至今仍然不重视、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问责;对制度执行打折扣、搞变通,以言代法,以领导意志代替制度规矩等问题严肃查处。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市专治办联系人:李慧萍
联系电话:0952-2218338 2211093
市专治办邮箱:szszzb2021@163.com
市发改委联系人:姚 佳
联系电话:0952-2218560
市发改委邮箱:tzk2715@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蔡永利
联系电话:0952-2218436 2218427
市财政局邮箱:szsczj2218435@163.com
石嘴山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1.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回头看”工作报告模板.docx